孕前糖尿病(PGDM)已成为影响母婴安全的重要慢性疾病之一。随着育龄女性糖尿病患病率持续上升,传统“孕期才干预”的管理模式已难以应对临床挑战。2025年,美国内分泌学会与欧洲内分泌学会联合发布《孕前糖尿病合并妊娠:美国内分泌学会和欧洲内分泌学会联合临床实践指南》(以下简称“指南”),从孕前、孕期到产后的全周期管理提出了系统化建议。在11月19~22日召开的中华医学会糖尿病学分会第二十七次学术会议(CDS 2025)上,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吴红花教授结合我国临床实践现状,对该指南进行了深入而系统的解读。

吴红花 教授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内分泌科主任医师
专业特长:糖尿病、甲状腺疾病、妊娠期糖尿病
内科学内分泌专业博士(北京大学)
核心及SCI期刊发表学术文章五十余篇,参与写作、翻译专业书籍8部;
承担及参与多项科研项目担任中华糖尿病杂志通讯编委、审稿人,中华预防医学杂志、中华医学杂志、中国糖尿病杂志、中华围产医学杂志特约审稿人
中华医学会糖尿病学分会妊娠糖尿病学组副组长
中华医学会内分泌学分会神经内分泌学组成员
中国医药教育协会糖尿病专业委员会常委
北京整合医学会糖尿病学分会常委
一、PGDM的疾病负担现状及指南制定的背景
妊娠期高血糖主要分为四类:妊娠期首次发生的妊娠期糖尿病(GDM)、孕期发现并达到非孕人群糖尿病标准的显性糖尿病(ODM)、孕前已确诊的糖尿病(PGDM)以及孕前或孕早期确诊的糖尿病前期(Pre-diabetes)。PGDM是指孕前确诊的糖尿病,包括1型糖尿病(T1DM)、2型糖尿病(T2DM)或特殊类型糖尿病。2025年IDF数据显示[1],妊娠期高血糖患病率随年龄增长迅速增加,全球20~49岁孕妇中妊娠期高血糖患病率约19.7%,每年约2300万育龄女性受累。我国所在的西太平洋地区(WP)患病率为20.8%。全球妊娠期高血糖的构成中,GDM占79.2%,ODM占9.9%,PGDM占11.0%。
过去20年间,PGDM患病率增长了一倍[2]。我国的临床现实更为严峻:仅不足1/3孕妇知晓已患糖尿病,高达2/3以上的孕妇在未知高血糖的情况下怀孕,导致母儿两代人均受到显著影响。孕妇妊娠期高血压、先兆子痫、早产、羊水过多及剖宫产风险显著增加。妊娠期高血糖对胎儿的影响贯穿受精、胚胎发育、分娩及新生儿期的全程。因此,全球范围内,均重视对PGDM患者及子代全生命周期的管理。
2025年7月,美国和欧洲内分泌学会联合发布《孕前糖尿病合并妊娠:美国内分泌学会和欧洲内分泌学会联合临床实践指南》[5],较2013版更加重视孕前管理、新型治疗手段、糖尿病技术及高质量随机对照试验(RCT)证据。该指南基于循证医学框架,围绕十大关键临床情境,系统提出十条分级推荐意见,涵盖孕前准备、营养管理、药物治疗、血糖目标、分娩时机及产后管理,为PGDM规范化管理提供了重要循证依据。证据质量及推荐级别采用GRADE分级:⊕⊕⊕⊕为高质量证据、⊕⊕⊕O为中等质量证据、⊕⊕OO为低质量证据、⊕OOO为极低质量证据,推荐强度分为1级(强烈推荐)与2级(有条件推荐)。
二、孕前的照护建议(推荐1、2)
推荐意见1——筛查:对于有怀孕可能的糖尿病患者,建议在每次生殖健康、糖尿病专科及基层保健就诊时进行妊娠意向筛查。在临床情况允许时,急诊/紧急医疗时也应进行妊娠意向筛查。(2 |⊕OOO)
孕前照护(PCC)可显著降低既往糖尿病女性的多项妊娠相关风险。荟萃分析研究表明[6],与未接受孕前照护者相比,接受规范化孕前管理的孕妇在妊娠早期的HbA1c水平明显降低,同时先天畸形的发生风险亦显著下降。尽管目前尚缺乏高质量证据明确推荐具体的筛查时间点与筛查频率,但指南制定专家一致建议[5],应将所有育龄期糖尿病女性系统性纳入妊娠意向评估流程。具体执行包括三项关键内容:向患者提供孕前保健获益的基础教育;评估避孕需求并提供计划生育相关转诊;转介至孕前保健项目,通过优化血糖控制以降低不良妊娠结局风险。该建议适用于所有类型的糖尿病患者,包括T1DM及T2DM。
推荐意见2——避孕:对于有生育能力的糖尿病患者,建议在不希望怀孕时采取避孕措施。(2 |⊕⊕OO)
指南强调,避孕咨询必须遵循以患者为中心、非强制性的共同决策原则,充分尊重患者的生育意愿与自主权。研究表明[7],免费避孕服务与规范指导可显著降低意外妊娠、生育及流产率。结合既往指南,通常建议计划妊娠的糖尿病女性,应在孕前实现严格的血糖控制,理想目标为GHbA1c<6.5%,低血糖频繁的T1DM可放宽至<7%,若GHbA1c>8%则不建议妊娠,直至血糖控制。备孕期间建议应用的降糖药物为胰岛素及二甲双胍。对于孕前血压管理,建议孕前目标<130/80 mmHg,需停用ACEI及ARB类药物(孕早期增加胎儿畸形风险,停药后可能加重蛋白尿),CCB类药物需谨慎使用,推荐选用甲基多巴或拉贝洛尔。血脂管理方面,所有备孕女性均应停用他汀类及其他降脂药,以生活方式干预为主,可酌情加用ω-3脂肪酸。
三、有关治疗管理的建议(推荐3、4、5)
推荐意见3——GLP-1受体激动剂(GLP-1RA):对于T2DM患者,建议在受孕前停用GLP-1RA,而不是在妊娠开始和妊娠前三个月之间停药。(2 |⊕OOO)
GLP-1RA作为广泛使用的降糖药物,胎盘组织中存在GLP-1受体表达,但相关药物的胎盘通透率很低。动物研究提示应用GLP-1RA可能引起胎儿宫内发育迟滞或骨骼发育异常,人类的报道多为个案报道,安全性尚好,但缺乏充分的RCT研究来验证其在妊娠期的安全性及有效性[8,9]。针对“对于T2DM患者,是应该在妊娠前停用GLP-1RA,还是在妊娠开始至妊娠三个月期间停用”的问题,该指南指出,突然停用GLP-1RA可导致血糖反跳性升高和体重增加,进而增加自然流产及胎儿先天畸形风险。因此,停药时机必须个体化评估,综合考虑避孕终止后的受孕概率、所用GLP-1RA类型、孕前停药时间过长的潜在风险。GLP-1RA停药后须积极管理血糖。
该指南本次虽未重点阐述SGLT2i,但个案报道提示SGLT2i孕期安全性不如GLP-1RA,备孕阶段及孕期均不建议应用。
推荐意见4——二甲双胍的使用:总体安全性良好;对于已接受胰岛素治疗的妊娠期T2DM患者,不建议常规加用二甲双胍。(2 |⊕OOO)
孕期应用二甲双胍的证据较充分,二甲双胍虽然可透过胎盘,但孕期应用总体疗效确切、安全性尚可,可明显改善母体血糖水平、减少胰岛素剂量、减少母体妊娠期体重增加、减少母体及新生儿低血糖风险,但部分研究提示小于胎龄儿的发生比例可能升高[10.11]。因此,指南推荐对于已在使用胰岛素的T2DM患者,不建议常规加用二甲双胍,但在权衡血糖达标需求与胎儿潜在风险后,可在特定人群中个体化加用。
推荐意见5——碳水化合物摄入:对于妊娠前糖尿病患者,在妊娠期间采用碳水化合物限制饮食(<175 g/天)或正常饮食(>175 g/天)都是可以的。(2 |⊕OOO)
指南指出[5],妊娠期最佳碳水化合物摄入量应为一个相对范围,目前尚无明确的上下限推荐值。过高摄入可能增加血糖控制不良风险,但碳水化合物作为母体为胎儿供能的最主要形式,过度限制(如<100 g/天)不利于胎儿生长发育,可能增加胎儿神经管缺陷及不良妊娠结局风险。孕晚期仅维持胎盘功能,每日即需35 g葡萄糖,加上母体自身需求及胎儿生长发育所需,饮食中碳水化合物的摄入必须实施个体化,从营养学角度,建议每日碳水化合物摄入量不少于175 g,以促进胎儿生长和大脑发育。
四、有关技术使用建议(推荐6、7、8)
推荐意见6——妊娠期CGM:对于妊娠期T2DM患者,建议可以使用连续葡萄糖监测仪(CGM),也可以自我血糖监测(SMBG)。(2 |⊕OOO)
在T2DM合并妊娠人群中,现有RCT研究显示[12-15],与传统指尖血糖监测(SMBG)相比,CGM尚未表现出显著的临床优势,因此不建议作为常规监测手段。但对于T1DM及某些T2DM患者如:使用胰岛素泵、胰岛素缺乏严重、低血糖风险高的患者,CGM可能比SMBG具有潜在优势。指南同时指出,T1DM与T2DM患者的血糖在目标范围内时间(TIR)标准存在差异,T1DM人群建议TIR>70%,T2DM人群建议>90%。
推荐意见7——妊娠期CGM控制目标:对于PGDM并使用CGM的患者,建议以标准妊娠期血糖为目标,即:空腹<95 mg/dl(5.3 mmol/L)、餐后1小时<140 mg/dl(7.8 mmol/L)、餐后2小时<120 mg/dl(6.7 mmol/L)。(2 |⊕OOO)
对应用CGM的PGDM患者,现有间接证据表明,更高的TIR(3.5-7.8 mmol/L)可降低妊娠不良结局风险。但无论是临床决策还是判断血糖达标标准,均不应仅依据单一的<7.8 mmol/L目标,而应依据空腹<95 mg/dl(5.3 mmol/L)、餐后1小时<140 mg/dl(7.8 mmol/L)、餐后2小时<120 mg/dl(6.7 mmol/L)。同时,在追求血糖达标的同时,应警惕并避免低血糖的发生。
推荐意见8——妊娠期HCL应用:对于妊娠的T1DM患者,建议使用混合式闭环(HCL)胰岛素泵(根据CGM自动调节的胰岛素泵),而不是使用带有CGM的胰岛素泵(无算法)或每日多次胰岛素注射加CGM。(2 |⊕OOO)
对于T1DM合并妊娠人群,HCL胰岛素治疗系统已积累一定循证基础,直接及间接证据均提示可能改善妊娠结局,但不同产品的算法设计差异明显,导致对血糖控制及临床结局的影响不一致。因此,指南指出,是否采用HCL系统以及选择何种具体技术方案,应当由患者在糖尿病管理及胰岛素泵技术专家的指导下共同决策。
五、有关分娩及产后的建议(推荐9、10)
推荐意见9——分娩:对于PGDM患者,建议根据风险进行提前分娩,而不是期待疗法。(2 |⊕OOO)
PGDM与死产风险显著相关,其发生风险明显高于非糖尿病人群,并受糖尿病类型、严重肥胖以及吸烟等因素进一步影响[18-20]。现有证据显示,计划性提前分娩在一定程度上可降低部分不良母婴结局的发生风险。虽然目前尚缺乏专门针对PGDM人群的产科风险评分系统,但认为即使血糖控制良好,当妊娠超过38周后继续期待治疗的潜在风险亦可能超过获益。因此临床决策应综合母体糖尿病并发症情况、血糖控制水平、胎儿生长状况及羊水量等因素进行个体化评估,建议孕38周+6之前计划性提前分娩。
推荐意见10——产后:对于PGDM(包括妊娠丢失或终止妊娠)的产后患者,建议在常规产科护理之外,进行产后内分泌护理(糖尿病管理)。(2 |⊕OOO)
产后规范化随访可显著降低高危产妇30天内再次住院的风险[22]。对于PGDM女性,除常规产科护理外,应将血糖管理置于优先位置,以促进术后伤口愈合、支持母乳喂养,并实现妊娠期强化治疗向长期慢性病管理的平稳过渡。指南强调,理想的管理模式应依托多学科团队(MDT)协作,包括内分泌专科医师、专科护士、营养师及糖尿病教育人员,以提高随访依从性和长期代谢控制水平。规范的产后管理不仅有助于改善近期母体预后,同时也是未来妊娠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六、结语
2025版指南提出对PGDM合并妊娠实施全程规范化管理,以降低母婴不良结局风险。但PGDM仍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临床问题。基于现有经验,孕前以避孕与系统筛查并行,规范健康管理,降糖药物以胰岛素及二甲双胍为主,停用GLP-1RA等其他药物,同时强化血压、血脂、体重管理及并发症与甲状腺功能评估;妊娠期以生活方式干预为基础,建议每日碳水化合物摄入量不少于175 g,首选胰岛素治疗,不常规加用二甲双胍但必要时可加;孕期血糖监测不常规使用CGM,但对T1DM及部分T2DM有良好参考价值,根据空腹及餐后血糖评价达标标准及调整治疗方案;围产期需合理把握分娩时机,建议不超过38周+6天完成分娩,并加强产后尤其是高危人群的健康管理;产后阶段强调产妇长期健康随访、新生儿护理及综合管理,无论是否有再孕需求。总体而言,该指南强调通过MDT协作,最大限度保障母婴安全,助力实现更多“好孕”结局。
参考文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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